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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制作之「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簡報1份,提供教職員生參考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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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5月13日國健教字第1150760619A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前揭函文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為協助各級機關執行菸害防制業務,特製作旨揭簡報,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產品簡介、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等。 三、 請各校運用旨揭簡報,強化教職員工生對新興菸品之識能,並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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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202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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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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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址: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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