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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11條、第26條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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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臺教學(四)字第1152801201D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已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11條及第26條,並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如附件),請各單位參考運用。
三、旨揭法規電子檔亦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查詢。
四、如對本案法規內容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先生(電話:02-7736-7890)。
五、本案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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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20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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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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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址: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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