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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毒(食用貝類)防治宣導】為降低食品中毒(食用貝類)風險,請遵守食品衛生良好規範(GHP)準則,落實自主衛生管理及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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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5年3月4日FDA食字第1151300537號函辦理。 二、注意事項: (一)避免生食:應避免供應生食牡蠣或其他未經充分加熱之貝類產品,並主動向消費者說明生食風險。 (二)避免交叉污染:生鮮水產品與即食食品應分開處理、分區存放;刀具、砧板及容器應確實區隔並落實清潔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三)澈底加熱:蛤蜊、牡蠣等貝類經加熱烹調時,於外殼張開後,仍應持續加熱3至5分鐘,確認食材已完全熟透後始可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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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20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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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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