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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學金】114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一、 為能更即時減輕失業勞工負擔,本部自114學年度第1學期起,已修正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資格,並提高失業勞工子女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就學補助標準,請協助主動告知有需求者,以利其提出申請。
二、 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第1、2項條件: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5年3月22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於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於115年2月3日至115年3月22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4月21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二)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三、 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5,0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6,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其補助標準按上述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四、 受理申請期間:115年2月3日起至115年3月22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五、 申請方式:
   (一)郵寄申請:採掛號郵寄方式申請,申請書請於115年2月3日起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服務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點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載。
   (二)線上申請:請於115年2月3日至3月22日至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 )提出申請。
六、 申請人與子女符合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等),應擇一請領,如有重複領取,應繳回補助款項。
七、 其他規定請至本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查詢。
學生事務處 (2026/2/23 )
附件檔案:附件下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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