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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資中心】114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學生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獎助學金核發名額分配統計表
  說 明:
一、 依據114年10月3日召開「114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學生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獎助學金名額分配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 惠請於本(114)年10月30日(星期四)前,完成初審本學期所有申請學生資料後,依照實施要點於線上核定獲獎名單並送出第一階段線上預排獲獎名單(若逾期仍可線上送出,惟請儘速完成以利第二階段增補名額之計算分配),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 依據旨揭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第7點及110年度研習會回應事項一覽表,須按申請學生之「班級排名百分比」依序擇優核發獎項,惠請勿參考學生社團或活動參與度等之表現。
   (二) 申請學生須繳交「紙本正本成績單或成績排名證明書」,不可繳交影本或截圖之成績單,申請系統資料及紙本申請表之「班級排名、班級人數、學業成績」,須與紙本正本成績單或成績排名證明書所列一致,若學生填寫有誤請協助於申請系統及紙本資料上更正,以利本作業中心後續複審作業。
   (三) 進修部學生獲獎人數,以獎學金、助學金各獲配名額四分之一為限。
   (四) 除一年級學生(不含二技一年級)申請人數不足外,上學期一年級學生應占獎學金、助學金各獲配名額四分之一人數。
三、 各校彙整下列資料,於本年11月14日(星期五)前函送至本校,俾利如期撥款,倘逾期仍可函送申請資料,惟後續將順延撥款:
   (一)獎助學金審查會議紀錄及出席人員簽到表【依據要點第7點規定:「大專院校辦理獎助學金審查,應召開審查會議,並做成審查會議紀錄備查。」本要點目前並無強制規定必須成立審查委員會,但為維護申請學生權益與核獎之公正性(如:「班排比同分」之獲獎判別不得由承辦人自行決定),請務必召開審查會議,並繳交會議紀錄影本(須加蓋單位章佐證)至作業中心備查,否則將予以退件,待補件後再審。審查委員至少3人以上,需含1位主管、1位學生代表。】
   (二)領據(繳款機關或繳款人: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三)印領清冊(含校名封面及獲獎人數統計表,印領清冊須請學生簽名或蓋章)。
   (四)獲獎學生紙本申請表(於申請系統列印之版本並須請學生簽名或蓋章)。
   (五)獲獎學生113學年度第2學期或前一學期之紙本正本成績單或成績排名證明書(須列有學業平均成績、班級排名、班級人數,並蓋有學校單位戳章);一年級學生(不含二技一年級)原就讀高中之紙本正本成績單(須列有高中三年級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或高中三年級該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並蓋有學校單位戳章)。
四、 第二階段增補名額需求調查採線上填報,系統開放時間為10月31日(星期五)起至11月7日(星期五)下午6時止。
五、 依據112年8月31日研習會之宣導事項,為落實本獎助學金核發資訊公開透明,惠請貴校協助下列事項:
   (一)於本獎助學金匯入獲獎學生帳戶時,於存摺備註欄或匯款通知內加註「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學金」字樣。
   (二) 核獎時請勿參考社團表現、原資中心活動參與度、協辦行政工作等主觀評比。
   (三)於相關公開網站上,公布本學期獲配名額、獲獎學生之班排比等資訊。
六、 各項操作說明,請逕自參閱網址https://cipgrant.fju.edu.tw/,操作路徑為:登入/學校資料/檔案下載。
學生事務處 (2025/10/17 )
附件檔案:附件下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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