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學金】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設立清寒獎助學金,請符合資格同學依限提出申請。(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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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14年8月18日(114)利基字第1140000005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期間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並請以書面郵寄掛號方式申請。 三、如仍有任何疑問,請洽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執行秘書鄭琇如小姐,電話:(03)326-9266分機174或參閱該基金會官網公告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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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2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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