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學金】113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請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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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符合旨揭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供參,電子檔亦可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使用(網址: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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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2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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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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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址: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另開新視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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