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及保障自治條例第15條1項規定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原住民培養多元技能,保障其就業權益與機會,促進順利就業,特定訂旨揭補助計畫,補助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且年滿15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原住民(以下簡稱申請人)。 (二)補助項目:申請人報名參加政府核准立案之補習班所開辦之職業訓練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得申請補助課程費用。 (三)受理期間:114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逾期不受理。 (四)補助標準及金額: 1、以申請人實際繳付之學費、材料費及報名費為限。 2、首次申請者,當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再次申請者,當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1萬5,000元為限。如參與訓練及課程屬ESG永續或AI人工智慧科技相關者最高補助額度各再增加新臺幣5,000元。 3、本補助以每人每2年申請一次為限,且補助次數不得逾2次。 (五)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職業訓練或就業考試補習課程結束日起2個月內,如課程期間短於2週者,應於課程結束日起2週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三、旨揭計畫及申請表格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ipb.tycg.gov.tw/業務/就業)旨揭計畫專區下載。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局原民福利科楊子槿社工員,電話(03)3322101分機6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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