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學金】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符合資格之學生依限提出申請(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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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暨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符合資格者請於114年9月15日至114年10月15日前提出(以郵戳為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8月1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40880821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承辦人陳怡如,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1142。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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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20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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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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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址: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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