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條件: 一、 服務優良獎條件:1.在學期間學業成績7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2.曾任學生會、系學會、畢聯會或班級幹部服務表現良好者。3.在學期間具服務優良事蹟者(如協助新生指導、畢業典禮服務、其他服務事蹟)。 二、 每班請導師推薦一名,本推薦人選非最終名單(請勿先公開公告以避免造成困擾),最終名單以全校推薦人數排序擇優錄取8名(畢業班數)。 三、 配分(滿分以100分計):1.導師推廌基本分40分; 2.學生會、系學會或畢聯會之會長每項+15分、系學會或畢聯會之副會長每項+10分、組長級幹部每項+5分(本項至多加30分); 3.曾經擔任班級幹部(至少曾擔任二學期)每學期+5分(本項依學期加分); 4.在學期間服務優良具體事蹟每項+5分(本項至多加20分)。 ※本推薦表請於5月14日前送回學務處(進修部)謝教官處。
學務處 (進修部)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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