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鼓勵在臺泰北及緬甸清寒僑生順利完成學業,本會原「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更名為旨揭獎助學金。 二、請貴校參閱公告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並惠予協助彙整下列相關資料,於民國114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一)「民國114年泰緬僑生獎助學金學校彙整表」電子檔:請填妥後電郵至:caresl4@cares.org.tw,詳如附件。 (二)紙本文件:請依推薦序排列申請者應備表件郵寄至本會(100215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7號2樓),並於信封加註「泰緬僑生獎助學金」。 三、檢附三份文件: (一)民國114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二)民國114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申請表 (三)民國114年泰緬僑生獎助學金學校彙整表(電子檔,亦可至本會官網下載,https://reurl.cc/G59WW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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