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辦法三、訓練對象及訓練內容辦理,敬請大家配合 時間:113年5月23日下午13:30~15:30 地點:創設大樓I201會議室 對象:(1)113.02.01起到職之教師、職員工 (2)於實驗室、實習場所工作者,未曾參加相關教育訓練之教師、職員工及學生。 (一)訓練對象: 1.本校新僱從事工作而獲工資之勞工(指教職員工)及研究助理,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時。 2.於實驗室、實習場所工作者,未曾參加相關教育訓練之教師、職員工及學生。 3.依法擔任相關環境與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之職責負責人。 4.操作或使用法令規定之機械設備的教職員工生者。 5.對安全衛生有興趣者。 (二)訓練內容:依據需求安排不同課程及上課時間,內容如下: 1.每學年度舉辦「新進人員實驗(特殊)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驗(特殊)場所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3 小時,全程依法令規定出席參與)(合格:筆試 70 分)。 2.每學年度舉辦「新進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在職人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3 小時,全程依法令規定出席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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