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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推廣「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制度」,請教職員工生多選擇有張貼「優」或「良」標章之「優良餐飲業者」餐廳用餐。附件-桃園市通過評核店家。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7日衛授食字第1131300660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為確保我國大專院校師生知悉旨揭制度,以保障校園周邊餐飲衛生安全,請貴校向所屬教職員工生推廣該制度,並宣導選擇通過衛生福利部評核並張貼有「優」或「良」標章之「優良餐飲業者」餐廳用餐。
三、官網首頁(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 > 業務專區 > 食品 > 餐飲衛生 > 7. 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制度(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2305&r=520798312)中查找,內含112年度通過分級評核之業者名單。
學生事務處 (2024/4/24 )
附件檔案:附件下載.xlsx
相關網址: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2859(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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