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為落實本校「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要點」,校安中心協助執行校園巡邏稽查工作,違規抽菸同學將列入菸害防制教育輔導。 1、《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修正條文涉及學校之重點擇要如下: ①、增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入口應設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吸菸有關器物(如熄菸筒、菸灰缸…等)。 ②、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違反者需受戒菸教育。 ③、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加熱式菸品)等。 2、本校為配合政策推行無菸校園,原吸菸區已全面撤除。 3、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者,處新臺幣2,000-10,000元罰鍰,菸害諮詢專線0800-53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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