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12年度原住民學生私立大專院校「生活津貼」】 一、補助資格: 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在學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1,954元以下)。 ※本津貼資格不包含延畢學生、進修部學生及夜校學生。 二、受理期間: 由就讀學校於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函文至本府複審。 三、申請文件及詳細規定如網址連結: https://ipb.tycg.gov.tw/home.jsp?id=148&parentpath=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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