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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學期教育部「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規定
  一、補助校外住宿生租金申請資格:
(一)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之學生。
(二)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二、補貼租金額度依其所在租屋區域補貼校外住宿租金,如桃園巿每月2,880元,本學期補助計6個月(112年2月至112年7月)。
三、由學生主動提出申請:
(一)學期申請學生應備妥文件: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2.申請書(正本),統一至生輔組領取或依公告自行下載表格。
3.學生校外租屋租賃契約(影印本)。
4.租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正本)。
5.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二)112年3月20日前向學校學生輔導組送件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學生應備妥文件、申請方式及表格,請參考申請規定簡易版(如附件)。
五、教育部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措施,請各班級老師或校外實習輔導老師,轉知校外住宿租屋符合申請資格學生知悉。
學生事務處 (2023/2/5 )
附件檔案:附件下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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