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學年度教師評鑑作業系統自112/01/01起開放,實施日程表請參閱附件。 二、教師評鑑量能統計區間:111/2/1~112/1/31。 三、教師評鑑系統操作:個人portal -> 校務資訊 -> 人事室 -> 教師評鑑。 四、111學年度教師評鑑考核評分表請由人事室網站「表單下載/考核表」下載參考。
※ 各項考評基準說明: 1.T(教學)、S(服務及輔導)、R(研究),分項及三項目總和滿分均為100分,受評教師應依下列原則自選各項目配分比例,送所屬教學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 (1)教學項目所佔比例介於20%~60%。 (2)研究項目所佔比例介於20%~60%。 (3)輔導及服務項目所佔比例介於20%~60%。 (4)專案教師評鑑成績僅列計教學、服務及輔導兩項,各項目所佔比例介於40%~60%。 (專案教師研究項目如欲列計成績,得提出申請核可後,依照專任教師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項目配分原則辦理) 2.單項得分:受評者及相關行政單位提出佐證,計算受評者所得之分數。 3.單項總分:單項得分×該單項分配比例。 4.評鑑總分:教學單項總分+服務及輔導單項總分+研究單項總分。 5.每一單項分數超過分配比例時,依分配比例百分比最高分計分,不得超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