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562元以下)。 三、受理期間:111年9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受理申請,逾期不受理。 四、旨揭要點及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業務資訊/教育」頁面下載(https://ipb.tycg.gov.tw/),如有相關疑問,請電洽03-3322101 #6684 教育文化科林小姐。 五、符合申請資格學生請於9/30前將所需資料繳交至商業管理大樓二樓原資中心(F208)承辦人袁汾(分機5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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